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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固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4-26 21:27 来源: 固安县人民法院

4月22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全县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马庄人民法庭在审理刘某、张某离婚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子小张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承办法官安卫玲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生活,孩子归刘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遂释法明理,积极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送达调解书时,承办法官一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帮助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并向二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须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固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落实意见要求,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未成年子女案件中,向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下一步,固安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持续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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